動畫片中“大頭兒子”的形象被制造成玩偶在店鋪中售賣,央視動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央視動畫公司)將擅自受權別人消費、販賣玩偶的杭州大頭兒子文化開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和販賣商北京時期佳麗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期佳麗公司)起訴至法院。23日上午,北京學問產權法院終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杭州大頭兒子公司與被上訴人央視動畫公司、一審被告時期佳麗公司因著作權權屬、侵權糾葛一案。
央視動畫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稱,該公司是1995年版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以下簡稱95版動畫片)、2013年版動畫片《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以下簡稱13版動畫片)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大頭兒子”等動畫形象著作權。杭州大頭兒子公司未經允許,擅自傲量受權別人運用該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人物形象消費、販賣衍消費品;時期佳麗公司在其運營的“名創優品”店鋪中販賣兩款涉案“大頭兒子”形象玩偶。杭州大頭兒子公司、時期佳麗公司進犯了該公司的合理權益,形成龐大損失百度關鍵詞排名,故懇求一審法院判令杭州大頭兒子公司、時期佳麗公司遏止侵權,杭州大頭兒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8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以為,央視動畫公司作為95版、13版動畫片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百度網站排名,對提供95、13版作品權益的相干證據盡到了舉證義務。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對其提出的涉案玩偶形象是根據劉澤岱享有著作權的94版簡筆畫原型圖作品的形象停止消費運用的狀況,負有舉證的任務。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均無法舉證證明其抗辯主張的權益根據,故杭州大頭兒子公司應當承當舉證不能的法律結果。一審法院最終對央視動畫公司關于遏止侵權及賠償損失的訴訟予以支撐。
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以為,杭州大頭兒子公司運用了央視動畫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演繹作品中的首創性表達,構成侵權。央視動畫公司提出的賠償數額具有合理性,一審法院予以全額支撐,并無不妥。關于合理付出,央視動畫公司提交了響應的證據資料,且其主張數額未超越其總付出,應予全額支撐。